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〇二〇年五月
前 言
我国幅员辽阔、海陆兼备,地貌类型和海域特征繁多,形成了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海洋等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各类自然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稳定性逐步增强,重点生态工程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骨架基本构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目前,我国已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被列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写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全面分析全国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及主要问题、与《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及正在推动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以“两屏三带”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研究提出了到2035年推进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以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
《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基本方略、新发展理念和三大攻坚战中,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了大规模国土绿化、湿地与河湖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骨架基本构筑。
总量持续快速增长。通过三北、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森林资源总量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国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工林面积长期居世界首位。
遏制。通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程,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草原生态系统质量有所改善,草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2011—2018年,全国草原植被综合盖度从51%提高到55.7%,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从28%下降到10.2%。
。积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防沙治沙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启动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试点工作,全国荒漠化和沙化面积、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以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2123万公顷,完成防沙治沙1310万公顷、石漠化土地治理280万公顷,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已由上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万公顷转为年均减少19.8万公顷,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减少38.6万公顷。
。大力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着力实施湿地保护、退耕还湿、退田(圩)还湖、生态补水等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的保护体系,改善了河湖、湿地生态状况。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际重要湿地57处、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56处、国家湿地公园896处,全国湿地保护率达到52.2%。
。陆续开展了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修复、红树林保护、岸线整治修复、海岛保护、海湾综合整治等工作,局部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境退化趋势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状况总体呈现趋稳向好态势。截至2018年底,累计修复岸线约1000公里、滨海湿地9600公顷、海岛20个。
。通过稳步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持续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700多处,90%的典型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纳入保护范围。大熊猫、朱鹮、东北虎、东北豹、藏羚羊、苏铁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优美环境的诉求更加迫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的重要途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
从现在起到2035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时期。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了重要基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参与治理的意愿进一步增强,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抓住历史机遇,统筹谋划、大力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努力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好、修复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美丽中国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着眼于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聚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陆海统筹,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坚持依法治理,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释放政策红利,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210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要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重点问题,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科学把握重大工程推进节奏和实施力度,促进形成可持续的长效建管机制。2020年底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详见附件,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本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 n”规划体系;2021—2025年,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2026—2035年,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
6个省(区),含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等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是我国乃至全球维持气候稳定的“生态源”和“气候源”。
本区域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8个省(区),包括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四川的若尔盖草原湿地、甘肃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青海的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作为黄河流域和“两屏三带”中的黄土高原生态屏障所在区域,既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也是天然生态屏障,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区域涉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个省(市),含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大别山水土保持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等重要湿地。本区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川滇生态屏障所在区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和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区域位于我国东北部,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含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和三江平原湿地等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区域作为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东北森林带的重要载体,对调节东北亚地区水循环与局地气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保障国家木材资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9个省(区、市),是“两屏三带”中的北方防沙带,含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科尔沁草原、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阴山北麓草原等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区域是我国防沙治沙的关键性地带,是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难点区域,其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保障北方生态安全、改善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5省(区),含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武夷山等重要山地丘陵区。本区具有世界同纬度带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是我国南方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重要的动植物种质基因库。
本区域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区、市)的近岸近海区,涵盖黄渤海、东海和南海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含辽东湾、黄河口及邻近海域、北黄海、苏北沿海、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台湾海峡、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北部湾、环海南岛、西沙、南沙等12个重点海洋生态区和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程度最高、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主要区域,也是保护沿海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大力实施草原保护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若尔盖草原湿地、阿尔金草原荒漠等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通过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措施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高高原湿地、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中幼林抚育,在河滩谷地开展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生物措施及沙障等工程措施促进防沙固沙及水土保持;加强对冰川、雪山的保护和监测,减少人为扰动;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恢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专栏4-1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冰川等生态保护,开展封山(沙)育林草、退牧还草,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加强人工草场建设,实施黑土滩型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强草原鼠害等有害生物治理,加强重点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加强沙化土地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2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通过封山育林、人工辅助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人工草场,实施草原禁牧轮牧、退化草原治理。加强源头滩地湿地恢复和退化湿地修复。实施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雪豹等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连通生态廊道。 |
3 若尔盖草原湿地—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保护和修复 大力开展重点水源涵养区封育保护,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加强草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草畜平衡、草原禁牧休牧轮牧,推动重点区域荒漠化、沙化土地和黑土滩型等退化草原治理,遏制草原沙化趋势,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
4 藏西北羌塘高原—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扩大野生动物生存空间。采取自然和人工相结合方式,加强退化高寒草原草甸修复,实施草畜平衡、草原禁牧轮牧,恢复退化草原生态。治理沙化土地,加强高原湖泊、湿地保护恢复。 |
5 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提升山地雨林、季雨林生态功能,恢复区域原生植被,加强中幼林抚育,在生态脆弱区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重要流域地带防护林体系。开展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原改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
6 西藏“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 在雅鲁藏布江、怒江及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等“两江四河”地区,坚持乔灌草相结合,构建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为主体的防护林体系。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宽浅沙化河段生态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恢复退化草场、退化湿地生态功能。 |
7 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 围绕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植被资源,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塑地形地貌,重建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 |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天然林保护、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完善黄河流域水沙调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防沙治沙、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等措施,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主的拦沙减沙体系,持续实施治沟造地,推进塬区固沟保塬、坡面退耕还林、沟道治沟造地、沙区固沙还灌草,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大力开展封育保护,加强原生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开垦利用荒山荒坡,开展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蚀风蚀交错区综合治理,积极培育林草资源,选择适生的乡土植物,营造多树种、多层次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开展重点河湖、黄河三角洲等湿地保护与恢复,保证生态流量,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专栏4-2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渭北、陇东、晋西南等地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涵盖塬面、沟坡、沟道的综合防护体系。以太行山、吕梁山、湟水流域等地为重点,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修复,以水定林定草,实施封山育林(草)、退耕还林还草、草地改良,稳定和提高黄土高原地区植被盖度。以库布其、毛乌素等地为重点,通过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建设完善沙区生态防护体系。 |
2 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 全面加强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切实加强天然林及原生植被保护,开展退化林分修复,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3 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 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封山育林、退牧还林,加强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建设和退化林修复。加强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 |
4 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 根据黄河下游滩区用途管制政策,因地制宜退还水域岸线空间,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和修复滩区生态环境。加强黄河下游湿地特别是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推进防护林、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 |
5 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恢复矿山生态。 |
大力实施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田(圩)还湖还湿、草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保护修复洞庭湖、鄱阳湖等长江沿线重要湖泊和湿地,加强洱海、草海等重要高原湖泊保护修复,推动长江岸线生态恢复,改善河湖连通性;开展长江上游天然林公益林建设,加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宜林荒山造林,加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严重石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强化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严防有害生物危害。
专栏4-3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加强原生性生态系统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性保护。保护天然林资源,综合开展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推进草地治理,实施退牧还草、退化草原修复。开展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干热河谷生态治理,恢复受损地区植被。 |
2 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对长江上中游岩溶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综合开展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草地改良、水土保持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增强山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
3 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 全面加强大熊猫等特有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建设缓冲带和生态廊道,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优化乔灌草复合生态系统结构。通过水资源补给、鸟类栖息地恢复等措施恢复湿地和周边植被。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 |
4 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 加强库区及周边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探索开展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库区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 |
5 洞庭湖、鄱阳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 加强河道整治,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开展退垸还湖(河)、退耕还湖(湿)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优化防风防浪林树种结构。实施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岸线资源修复治理。 |
6 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 全面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稳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
7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珍稀原生动植物保护,稳定和扩大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稳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 |
8 长江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加强矿山开采边坡综合整治,进行地形重塑、生态植被重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恢复、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控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后备资源培育,逐步开展被占林地森林恢复,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和战略木材储备,通过近自然经营促进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恢复顶级森林群落;加强林草过渡带生态治理,防治土地沙化;加强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河湖、湿地修复,提高河湖连通性;加强东北虎、东北豹等旗舰物种生境保护恢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
专栏4-4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 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国家战略木材储备规模。加强湿地、河湖生态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2 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恢复被占林地森林植被,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促进正向演替。大力培育珍稀树种和优良用材林。保护恢复河湖、湿地,加强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 |
3松嫩平原等重要湿地保护恢复 全面加强原始沼泽湿地保护,通过实施退耕(养)还沼(滩、湖)、植被补植,恢复和扩大各类湿地面积及周边植被,实施生态补水,提高河湖连通性。 |
4 东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 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地形地貌重塑、生态植被重建,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
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坚持以水定绿、乔灌草相结合,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大力实施退化林修复;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禁垦(樵、牧、采)、封沙育林育草、网格固沙障等建设,控制沙漠南移;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蓄平衡,实施退牧还草和种草补播,统筹开展退化草原、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修复;保护修复永定河、白洋淀等重要河湖、湿地,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及湖泊、湿地面积;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破坏问题。
专栏4-5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雄安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建设,实施白洋淀等湖泊和湿地综合治理,加大京津保地区营造林和湿地恢复,建设环首都森林、湿地公园。加强张承地区植树造林和人工种草建设,推进冬奥赛区绿化,实施退化防护林、退化草原修复提升。加强燕山—太行山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永定河、滦河、潮白河、北运河、南运河、大清河等“六河”绿色生态治理,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
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全面加强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阴山北麓等重要地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退牧还草、人工种草,开展退化草原和已垦草原治理,实施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对浑善达克等重要沙地和重要风沙源进行科学治理。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恢复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要河湖生态健康。 |
3 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 全面加强天然绿洲和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林草植被,开展退化林修复。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保护沙区原生植被,对符合条件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管护。开展黑河、石羊河等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尾闾。 |
4 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塔里木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强化沙化土地封禁管护。加强荒漠天然植被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土地轮休和退地减水,建设重点区域防护林体系,对胡杨林进行特殊保护。 |
天山和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 加强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建设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河流、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源头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实施土地轮休和退地减水,开展退牧还草和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加强珍稀特有物种资源保护。 |
6 三北地区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工程,恢复矿山生态。 |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治理、损毁和退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通过封山育林草等措施,减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程度;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苏铁等极小种群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专栏4-6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原生型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推进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退化湿地恢复、退化草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土保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综合整治。 |
2 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保护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科学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连通生态廊道。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3 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以石漠化严重县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草原改良、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着力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推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 |
推进“蓝色海湾”整治,开展退围还海还滩、岸线岸滩修复、河口海湾生态修复、红树林、珊瑚礁、柽柳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热带雨林保护、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治。重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渤海、长江口、黄河口等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环境,推进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治理,促进近岸局部海域海洋水动力条件恢复;维护海岸带重要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海南岛热带雨林和海洋特有动植物及其生境,加强海南岛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
专栏4-7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1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海湾整治,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受损滨海湿地和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保护和修复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升防护林质量,建设人工鱼礁,实施海堤生态化建设,保护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推进珠江三角洲水生态保护修复。 |
2 海南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全面保护修复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恢复,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河流生态廊道。以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综合整治和重要生境修复,强化自然岸线、滨海湿地保护和恢复。 |
3黄渤海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河海联动统筹治理,加快推进渤海综合治理,加强河口和海湾整治修复,实施受损岸线修复和生态化建设,强化盐沼和砂质岸线保护;加强鸭绿江口、辽河口、黄河口、苏北沿海滩涂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保护和改善迁徙候鸟重要栖息地,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恢复。推进浒苔绿潮灾害源地整治。 |
4长江三角洲重要河口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河口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杭州湾、象山港等重点海湾的综合整治,提高海堤生态化水平。加强长江口及舟山群岛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养护,保护和改善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 |
5海峡西岸重点海湾河口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兴化湾、厦门湾、泉州湾、东山湾等半封闭海湾的整治修复,推进侵蚀岸线修复,加强重要河口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在漳江口、九龙江口等地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6北部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北仑河口、山口、雷州半岛西部等地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徐闻、涠洲岛珊瑚礁以及北海、防城港等地海草床保护和修复,建设海岸防护林,推进互花米草防治。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三江源、祁连山、东北虎豹、大熊猫、海南热带雨林、珠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根据管控规则,分类有序解决重点保护地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和退出耕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强化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的保护恢复,连通生态廊道;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基础设施及自然教育体验网络;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
专栏4-8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工程 |
1国家公园建设 开展国家公园勘界立标。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整合提升管护巡护、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和支撑能力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全覆盖、智慧化的立体保护网络。配套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生态友好的基础设施。打通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 |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 全面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完善和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连通生态廊道,促进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 |
3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 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需要,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针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开展自然植被和林相改造,加强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 |
4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复壮,连通生态廊道。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繁育基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设施。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库。 |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大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研究站等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国家和地方相协同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管护站点建设水平,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实施生态气象保障重点工程,增强气象监测预测能力及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服务能力。
专栏4-9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 |
1科技支撑能力提升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标准规范建设,推进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国家级科研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 |
2构建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 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构建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提高工程实施、动态监管、绩效评估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生态状况评价监测,实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监测信息平台,开展冰川、冻土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评价的综合分析能力。 |
3森林草原保护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等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基地等设施。完善优化森林草原基层工作站所、管护站点等布局,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重点地区停机坪、蓄水池、应急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
4 聚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任务,完善生态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的影响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沙尘暴预警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提高生态修复型作业能力。 |
措施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和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编制各专项建设规划,科学细化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明确工程组织形式、建管方式、支出责任和分省任务,并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要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和重大工程监测评估体系,结合职能抓好主要指标及任务的细化分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测评估,适时发布结果,并作为有关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编制有关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积极完善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海洋环境保护、河道管理、湿地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引导社会监督,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用地、用海等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需要。
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作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地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的权利,鼓励金融支持,稳定政策预期,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
加快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促进盘活相关自然生态资源。鼓励各地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生态种养、生物质能源、沙产业、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研究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有效途径。
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生态国情宣传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科技馆等作为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依托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提高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推动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适当开放自然资源丰富的重大工程区域,让公众深切感受生态保护和修复成就,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生态、护生态的良好风气。
附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清单
附件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清单
序号 | 规划名称 |
1 |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2 | 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3 |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4 | 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5 | 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6 | 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7 | 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8 | 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9 | (2021—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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